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规范鳄鱼利用特许行为,我局起草了《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对《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专家意见将办法名称修改为《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解读《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5日附件1: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鳄鱼利用特许行为,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的鳄鱼人工繁育管理,b)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半年以上的鳄鱼人工养殖管理、繁育工作经验,应具备以下功能分区:人工养殖生产区(或人工繁育生产区)区、防疫隔离区、经营管理区、水处理保障设施区等,所有生产设施应符合鳄鱼人工繁育养殖生态学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鳄鱼养殖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基本要求】各区(县级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鳄鱼养殖场制定日常管理措施,附件2:解读《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起草背景茂名鳄鱼养殖从2006年开始,我局组织制订出《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专家、相关单位意见修改为《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6章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