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倪墩村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2925公顷(19.3875亩),2.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0899公顷(1.3485亩),3.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402公顷(36.03亩),4.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4.8332公顷(72.498亩),5.拟征收墨河街道神井村集体所有土地3.228公顷(48.42亩),6.拟征收墨河街道神井村卓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0.633公顷(159.495亩),7.拟征收墨河街道神井村神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1103公顷(1.6545亩),8.拟征收墨河街道神井村神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2.1649公顷(182.473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新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