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经发局)(1)对列为省级及以上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发局)(1)对新建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国家级认定40万元、省级认定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发局)14.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工厂,(责任单位:区经发局)(1)对获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1)对获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2)对认定为增强级、基本级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3)对入选省级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2)对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的技术先进型企业、特色重点企业、基地或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经发局)(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2)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质量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AA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