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加强我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我委对2018年制定的《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终端用户配送管道燃气服务的价格,第四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六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有效资产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第十二条配气价格按照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年度配送气量确定,配送气量是指燃气企业为用户提供配气服务的年度配送气量,第三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十六条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第十七条定价机关制定和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第十八条定价机关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第十九条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