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达你镇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5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镇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规范使用资金,附件:1.2024年省革命老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2.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2024年3月22日附件12024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镇补助项目补助金额1秀屿区月塘镇莆田沿海游击队重建旧址修缮25合计25附件2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项目名称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补助区域/项目月塘镇项目资金(万元)资金总额25万元财政拨款25万元其他资金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挥好”“要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中对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出的具体要求,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我区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100%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数量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反映当年专项资金补助的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的数量,1个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展示陈列的项目数量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个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当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完工后的验收情况,计算方法:项目验收合格率=(当年验收合格项目数/当年完工验收项目数)*100%100%时效指标当年完工率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考核所有项目当年的实际完工情况,当年完工率=(当年实际完工项目数/当年立项总数)*100%≥9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完成修缮维护并达到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对外开放比例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算方法:完成修缮维护并达到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对外开放比例=实际开放数/应开放数)*100%≥90%对修缮维护的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覆盖率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反映红色文化遗存规范设置保护标志的情况,计算方法:对修缮维护的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覆盖率=(当年修缮的红色文化遗存设置保护标志的项目数量/当年专项资金补助的红色文化遗存项目数量)*100%≥9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反映公众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资金使用情况的满意度,计算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资金使用情况的满意度、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