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55号)、《关于印发“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7号)的规定:就业重点群体等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审核,现有一家培训机构符合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向济南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办公室反映,公示无异议的,于资金到账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报单位(培训机构)基本银行账户中,公示期限: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监督电话:0531-666040430531-6660439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2024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