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波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南丰镇松门村委会0.0080公顷林地,全部为II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田波种植沉香基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即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特此公示附件:田波种植沉香基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勘测定界图1份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