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区域品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规范来源: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3-2217:50【字体:小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信”(商标标识)区域品牌商标建设推广工作,第二条“信”区域品牌商标是信宜市人民政府确立的由信宜市质量协会持有的区域品牌商标,第四条本规范中的“授权企业”指按照本规范取得“信”区域品牌商标授权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第二章品牌商标管理机构第八条品牌领导小组信宜市政府成立“信”区域品牌商标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信”区域品牌商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十一条品牌授权使用对象:信宜市地区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实体可以申请使用“信”品牌授权许可,规范使用和管理“信”区域品牌商标形象,第十五条品牌商标授权管理使用费为保障“信”区域品牌商标的长期发展,协会可按照品牌产品种类向品牌商标授权企业收取品牌授权管理使用费,第十七条品牌商标授权许可清退程序(一)由协会与企业签订品牌授权解除协议,(二)协会应就授权许可清退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致该企业品牌授权清退告知函,(四)协会应就企业授权清退事宜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条品牌商标授权企业权利:(一)在其生产销售服务场所、产品包装、说明书等载体上规范使用“信”区域品牌商标标识,(二)在其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的相关载体上规范使用“信”区域品牌商标标识,第二十二条品牌商标授权企业义务:(一)加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质量管控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