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参加实践锻炼,请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直接向就业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向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二、见习条件(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时未满25周岁),(三)就业见习只能参加1次,之前已参加过见习的人员,不再参加见习,三、报名资料毕业证书(失业青年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四、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具体见习时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自行协商确定,五、见习待遇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向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