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23〕104号),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停车场地保障各网点所在县(市、区)政府为企业在城区内免费提供1个(含)以上停车场(使用期两年),二、租赁市场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有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公务用车需求时,三、政策环境支持1.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交通、市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为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异地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要进一步加大汽车租赁市场开放力度,2.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交通、市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四、营销和宣传支持各网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协调公路客运站两年内统一汽车租赁企业免费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图版,协调本地宾馆和酒店为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宣传条件,服务行为规范、租赁网络覆盖具备一定规模(具备在国内主要城市异地还车功能)的汽车租赁企业,所在地政府协调机场、火车站自汽车租赁企业入驻起两年内免费为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柜台、停车场地,两年内同一汽车租赁企业免费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图版,六、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牵头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专班办公室(地区交通运输局代章)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