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三)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四)企业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二、申报材料(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承诺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时至2024年4月24日17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核查表》(附件4)并上传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五)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4年5月9日前联合行文并附盖章后的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5)、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一式五份上报至苏州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