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管理,发挥见习基地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审计报告》和省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8〕201号)的规定,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拟作出清退处理,现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诉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取消就业见习(实践)基地资格,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日监督、申诉电话:0573-82838331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1301办公室附件:南湖区2024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拟清退名单附件:南湖区2024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拟清退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