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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3-21
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实现智能建造“应用尽用”,二、项目范围1.政府投资项目2024年5月1日起,新开工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建项目,应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3.其他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其他房建项目全面应用智能建造技术;鼓励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招标人应在公告中明确对应用智能建造的具体技术要求,将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在技术标中列专篇,各地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单位按报备的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应用智能建造技术,4.实施智能建造容积率奖励,新出让地块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可明确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等项目,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项认定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智能建造创新研发产业园原则上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30%部分应自持,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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