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商贸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26号)文件精神,浙江太安贸易有限公司、天台青莲酒楼、浙江优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32个项目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众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商务局商贸科(0576-83930645)或财政局企业科(0576-83882175)反映,附件:2023年度天台县加快商贸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补项目资金明细表天台县商务局2024年3月20日附件:2023年度天台县加快商贸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补项目资金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