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对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报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申报时间:3月21日至4月15日请有意愿的企业进行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