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交、出租车企业及市本级公交、出租车经营者:现将《“十四五”期间鸡西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鸡西市交通运输局鸡西市财政局2024年3月20日“十四五”期间鸡西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含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第二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第六条本章所称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是指“十四五”时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确定为:一是这部分资金的70%,第九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下达,各公交公司申请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将运营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享受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巡游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