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执行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9日二、申报奖励条件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以上3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按照国外(境外)过夜游客1夜30元/人次、2夜以上5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过夜游客招徕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专列、包机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团队应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3、申报“新媒体宣传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附件3)、新媒体宣传平台的账号信息(可截图,申报单位需提供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附件3)中平台播放量、平台互动数据的相应证明资料,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将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附件1: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书.docx附件2: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docx附件3: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docx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