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十)不受理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申报,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4家获奖企业(不再评选禅城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二)受理部门: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等执行,新获得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的,(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4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3)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三)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在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至评委会秘书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七、联系方式(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19号协和大厦六层606室,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号).pdf附件2: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pdf附件3:2024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联系人:肖海成、李小凤,邮箱:scjfzk@chancheng.gov.cn)(禅质强办〔2024〕1号)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