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6372010(传真)附:娄环涟审〔2024〕26号关于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涟源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涟源市斗笠山镇丰瑞村,国产实业(湖南)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带余热发电生产线工程经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湘环评[2007]181号),该项目于2012年9月完成验收,该公司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扩建项目经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批准同意建设(涟环审[2020]90号),该项目于2022年9月完成验收,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二)项目其他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湘环评[2007]181号),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