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园区、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决策部署,加强县域和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一)知识产权强县试点1.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二)知识产权示范园区1.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二、申报材料1.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函,包括对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2.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保障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4.编制三年期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方案,5.填写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基本工作状况表,认真组织本州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申报,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县基本工作状况表2.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状况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8日附件【附件2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状况表.wps】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县基本工作状况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