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开展我省2024年第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范围(一)大型企业、院校、其他机构(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学会、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3类机构纳入申请对象范围,(二)已获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自主完成至少一个职业试题审核备案并且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的机构,机构新增获批职业的有效期限与原备案函有效期限一致,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已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业务被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整治范围,3.原则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多个机构仅允许择优选择一家机构申请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二、备案职业范围(一)本批次可申请职业为收录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二)各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详细内容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标准系统(http://biaozhun.osta.org.cn/)查阅,三、其他事项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机构请于2024年4月15日(含当天)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至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遴选程序及具体申请材料清单请查阅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tzgg/content/post_4389510.html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