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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4-03-18
关于印发《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内设机构,各村:现将《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浦农委规〔2021〕9号)《航头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基本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合理确定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标准和调整机制,三、保障内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贴资金,四、保障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补贴纳入镇级预算管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经发中心根据制定的《航头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分批下拨至各村村委会账户,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预算管理村级组织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各村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对于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基本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以及其他各类经费应分类编制预算明细,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计工作,并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运作及使用等情况纳入村级组织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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