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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3-18
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年度核查领导小组:组长:周明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副组长:邓国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成员:江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输科科长黄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苏小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输科科员唐辉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输科科员苏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输科科员黄志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建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输科办事员邓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路运输科办事员杨文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员核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组织领导,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有关规定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三、核查对象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船舶的营运资格,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领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已备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及其运营船舶信息),四、核查内容(一)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国际船舶运输企业是否已依法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国际统计业务上报-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填写相关统计信息,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和船舶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核查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和材料,将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有关规定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六)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应通过信用系统提交相应的经营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或备案记录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由管理部门规定的系统完成备案截图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提供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委托管理合同)、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七)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或营运船舶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七、核查内容清单(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详见附件10表1)(二)国内水路运输船舶(详见附件10表2)(三)国内船舶管理企业(详见附件10表3)(四)港澳航线水路运输企业(详见附件10表4)(五)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船舶(详见附件10表5)(六)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详见附件10表6)(七)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详见附件10表7)(八)国际航线营运船舶(详见附件10表8)以上材料中的核查报告书和表格提交一式两份(核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可通过信用核查系统下载),附件: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3.年度核查报告书组表(共4个表)4.国际船舶运输经营/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2024年)5.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60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8.防城港市2023年现场核查工作时间安排表9.2024年度核查企业联系人信息表10.2024年度核查内容清单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18日文件下载:附件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DOC附件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DOC附件3:年度核查报告书组表共4个表.XLS附件4: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2024年).DOC附件5: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XLS附件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360号).pdf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8:防城港市2024年现场核查工作时间安排表(表1: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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