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修订版《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是指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子项,第四条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项目包括: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且3年内任一航空公司每个运营年度完成的出港航班班次不足50班,且运营年度内在深圳机场出港航班100班(含)以上的航空公司,第三章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第九条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包括对航空公司货运新航线资助和对航空公司货运加密航线资助,第十条货运新航线(包括全货机新航线及客改货新航线)是指本细则有效期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货运加密航线(包括全货机加密航线和客改货加密航线)是指本细则有效期内在深圳机场开通的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增加航班班次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第十一条全货机新航线资助对象及条件如下: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1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包机人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开通全货机新航线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包机人不可重复申请其承包的不同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条航线资助,全货机加密航线从加密航班开始须持续运营满1年,第三十八条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按运营年度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