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治成联系电话:0825-2281261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18日遂宁市船山区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砂石资源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通知宗地受让方、区国资局及天泰鸿涪公司,天泰鸿涪公司应根据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利用方案及时与宗地受让方签订砂石接管协议,由区国资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泰鸿涪公司、项目业主及第三方勘测单位共同确认砂石实际储量,天泰鸿涪公司按照运输方案进行砂石接管,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全区范围砂石(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宗地受让方正式通知区国资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泰鸿涪公司,天泰鸿涪公司应按照《砂石接管协议》,及时向宗地受让方或中标施工单位支付砂石转运补偿费用,(六)河道内采砂管理制度河道疏浚砂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应就河道疏浚砂利用与天泰鸿涪公司签订接管处置协议,(三)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项目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各类涉砂违法行为,统筹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砂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做好砂石接管工作,认真做好砂石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