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总结前三届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三、遴选要求(一)作品形式参选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脚本作品三类,参选机构和个人将作品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作品数量以及各中央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1.初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五)作品使用1.获得本次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活动的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播出机构集中进行展播,2.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作品参选等相关工作,对本次遴选出的优秀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优秀作品展播,并将优秀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进行展播,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等工作,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旅游公益广告作品的组织、遴选、审核、报送、监测等各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附件:1.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docx2.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报名表.docx3.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遴选活动展播安排.docx4.第四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