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各单位:《沅陵县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沅陵县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范围,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三)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五)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六)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七)2022年住餐批零、物流快递等商贸企业及农贸市场用于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八)企业用于水电气讯的费用按《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标准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十二)对已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给予部分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十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2022年工会会员福利中拿出人均300元至600元组织定向到县内限额以上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