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嘉兴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嘉兴市注册的企业及在嘉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企业类申报主体至少有一项细胞治疗临床试验申请项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类申报主体至少有一项参与的细胞治疗临床实验申请项目,同时申报主体具备完整的细胞临床前研究与临床试验方案,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GMP细胞制备与质量控制标准,并填写嘉兴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表,(二)区域细胞制备中心所在县(市、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主体提出的申请,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三)市发展改革委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同时请各属地发改局根据《嘉兴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附件:1.嘉兴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表.wps2.《嘉兴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wps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