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根据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扬财农〔2020〕18号、扬农〔20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镇实际情况,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各镇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经营主体,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方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三、资金及补助办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5万,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2,项目建成验收后,以“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资金,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项目,区重点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除外,3、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骗保、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经所在镇业务部门审核把关同意推荐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申报表、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