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14日—4月24日联系电话:8670782电子邮箱:2875403203@qq.com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168号黄冈市商务局2022年4月14日附件关于加强“自用油”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在本企业(项目)经营地址范围内自储自用的柴油,油品由具备经营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配送,由企业向县(市、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安全承诺,经县(市、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书面安全承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承诺书,县(市、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资料,严禁非自用企业设立柴油储油点,严禁自储自用柴油企业对外销售油品或变相销售油品等行为,六、市内大型骨干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各加油站(点)应严格落实“批发到站点、零售到末端”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机制,不得向擅自设立的柴油储油点销售柴油,七、自储自用柴油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自储自用柴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