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贸函〔2024〕82号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做好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各市商务局要按照公告要求,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太原市指导本地区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二手车出口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二手车出口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商务局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电话:0351-7731264附件: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3.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山西省商务厅2024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附件1:2024年第6号公告(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pdf晋商贸函〔2024〕82号(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