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规范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根据《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要求(一)本次列统面向全市2024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包括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由申请列统对象填报《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请表》(附件1)和《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统申请,列入“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序列,可按规定享受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支持,按照程序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参加列统,(三)申请列统的机构或单位,报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四)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机构或单位的运营状态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审核,(五)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29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和本地区申请列统机构或单位汇总表(附件6),0510-88268685附件:1.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请表2.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报书3.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支撑材料清单4.信用承诺书5.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报材料(封面)6.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列统申请汇总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5日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