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榆次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编制了《榆次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4至4月14日榆次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榆次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参与我区数字文创产业发展的人员和引进的优秀影视剧组,(牵头部门: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4、协助落户榆次文创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牵头部门:区文旅局)(二)扶持企业发展壮大5、鼓励支持落户榆次的文创企业申报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落户榆次文创企业孵化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牵头部门:区文旅局)8、金融服务补贴,(牵头部门:区金融办、榆次农商行)9、税收优惠政策,对落户榆次的文创类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人社局)11、对落榆文创类企业,(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1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榆注册登记数字文创类企业的可参照享受《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榆办发〔2023〕5号)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人社局等)三、申报和其他(一)以上鼓励和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区文旅局配合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