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信用审查等方式严把项目初审关,并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对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不得推荐,2.项目申报单位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联合初审意见(1份)、项目审核汇总表(1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其中联合初审意见、项目审核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场体系建设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初审处室,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2024年2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