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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淳安县人民政府 | 2024-03-14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9月21日印发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淳安县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创园)管理,3.指导园区管理办公室开展大创园管理工作,园区管理办公室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办理大创园入驻及退出手续,3.大创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六条入驻对象和条件1.大创园的入驻对象是拥有可行的创业项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学生创业园入园项目评审,第四章大创园的管理第十条项目办公场地管理1.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入驻团队的常驻人数、项目行业需求来安排办公场地,第十一条园区环境管理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6.各创业团队必须与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及相关协议,3.各创业团队在大创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第十五条考勤管理1.创业团队应在创业园正常开放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创业团队的考核1.创业团队的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视为考核不合格:①创业团队入园后,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3.入驻团队无特殊情况3次及以上不配合园区重要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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