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A级物流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绍兴市、嵊州市导游大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个人,国家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绍兴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次),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给予实际运营单位3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活动或项目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