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绍兴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绍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0万元,对经认定的绍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对省级创新联合体、绍兴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级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最高奖励或补助50万元,不予享受政策(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研发“飞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券补助对象及新办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