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生猪经营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我局组织开展隆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项目的生猪经营主体,按照《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隆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18579911256,附件:1.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隆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隆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