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62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190号)相关精神,通过事业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遴选推荐和多方听取意见等方式,拟对在教书育人、医疗服务、群众文化服务、就业服务、乡村振兴、抢险重建、接诉即办和营商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集体给予记功奖励,现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进行反映,来访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7)来访电话:010-89366912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