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就开展2024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在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三、其他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3,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doc4.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方式.doc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