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农规字〔2024〕1号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第二条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审核工作,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被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七)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附件2)要求提供的材料,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一)申报申报企业直接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审核1.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三)认定1.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评审意见,3.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区政府认定的企业授予“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认定牌匾,经区政府认定授予的“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第十一条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取消其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原《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农规〔2020〕1号)同时废止,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分类型标准.docx附件2.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docx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