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在辖区落户且本人创立企业的优秀大学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优秀大学生为2021年9月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在深圳市办理人才引进的应届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二、申请材料(一)“梧桐青苗”优秀大学生落户生活补贴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二)“梧桐青苗”优秀大学生落户生活补贴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单位所推荐优秀大学生的材料:1.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被推荐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业务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申请单位登录“盐i才”人才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s://wtrc.yantian.org.cn/)注册、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区人力资源局核验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补贴,五、受理部门盐田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单位或者被推荐人弄虚作假,该申请单位或者被推荐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盐田区人才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