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5号)【文字解读】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部分住房租赁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租金贷”、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等市场乱象逐步凸显,从经营主体管理、房源信息管理、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合同管理、经营行为规范、强化网络平台责任、落实纠纷调处机制、健全部门协同等八大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要求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主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重要信息,规定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房源应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通知》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包含资金监管账户以及资金监管内容等信息,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六是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巡查督促住房租赁从业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报送开业信息,《通知》明确具备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的网络信息平台四项职责:一是及时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二是应当核验发布主体及房源核验码,《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从业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城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网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多部门联合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