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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 2022-04-14
马尔经商〔2022〕92号各工业企业:按照《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293号)及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政策兑现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该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帮扶县乡村振兴建设,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申报条件1.企业在马尔康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时按市经信局、市财政等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生产运行及企业财务信息,注:企业申报的原则是已备案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省州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二)申报资料1.马尔康市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马尔康市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7.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通过初审的项目市经信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向州经信局提交项目评审请,市经信局将评审结果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按照公示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企业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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