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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和“凤还巢”奖励的通知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12
现就2023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和“凤还巢”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人才及用人单位需符合《实施办法》中所规定条件,2、人才条件:(1)“名校优生”继续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前来仪就业,已享受我市2022年度“名校优生”津补贴且2023年仍在享受期内,(2)“名校优生”首次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前来扬就业,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仪就业的人才,在扬州市范围内享受补贴总月数不超过36个月(自在扬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起,(3)“凤还巢”条件:符合2023年度“名校优生”申报条件的仪征籍(高考学籍为仪征)毕业生,二、申报材料1、继续申报人员(1)《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继续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2)人才2023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盖章),2、首次申报人员(1)《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首次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在扬首次至申报时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还需提供《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租房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金支付证明、所租房屋产权证明等,2、申报方式:人才所在单位填写《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继续申报人员汇总表》《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首次申报人员汇总表》《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租房情况汇总表》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继续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附件2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首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附件32023年度仪征市名校优生租房情况汇总表.xls附件4仪征市名校优生和凤还巢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中共仪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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