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汤伟波同志、杨作盈同志并丽水市莲都区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0日起,对汤伟波同志任丽水市莲都区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丽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作盈同志任丽水市莲都区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丽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汤伟波同志、杨作盈同志及丽水市莲都区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请汤伟波同志、杨作盈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3月20日前送交审计组,审计组组长:朱小勇审计组主审:王欢欢审计组成员:周钰、黄建国(廉政监督员)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2.汤伟波同志、杨作盈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3.承诺书(单位)4.承诺书(个人)5.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2024年3月11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