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经信委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2依申请服务类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8依申请服务类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转报推荐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10依申请服务类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转报推荐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11依申请服务类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推荐初审转报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13依申请服务类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初审转报《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第三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17依申请服务类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转报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18依申请服务类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转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19依申请服务类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转报推荐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23依申请服务类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申报推荐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子函〔2016〕789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照申报条件,已常态化开展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24依申请服务类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初审转报《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25依申请服务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26依申请服务类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企〔2019〕443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29依申请服务类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