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落户我区的“双百计划”人才企业协助开展专户资金使用、项目跟踪管理、企业发展等综合服务工作,主要根据《集美区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厦集委办〔2013〕32号)、《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厦集委办〔2018〕92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委组〔2018〕136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厦委组〔2020〕71号)等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筛查存在问题,2.专户资金使用核查,根据要求定期核查专户流水使用情况,主动识别发现违反规定、存在潜在风险的人才企业,每半年度出具专户资金使用核查表,发现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包括人才的持股占比变动情况、人才企业的经营动向,每半年度出具人才持股情况表,5.项目服务结束后提交服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管理建议等,三、预算资金15-25万/年,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五、公示期限2024年3月12日-3月18日(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6251395)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