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3〕)104号)文件规定和《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远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闽财农指〔2022〕31号、闽财农指〔2023〕104号、闽财农指〔2023〕116号)文下达给武夷山市2023年1月—2023年12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养殖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元)武夷山武夷畜牧有限公司414970元/头290430武夷山市鸿垅养殖有限公司10070元/头7000武夷山市佳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39270元/头27440合计4641324870公示期自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止,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监督电话:0599-5304989(财政局)、0599-5112828(农业农村局),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