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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 | 2024-03-12
我局起草了《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地址:瑞安市锦湖街道瑞湖路333号联系电话:0577-58812271电子邮件:65812907@qq.com邮政编码:325200附件:1.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2.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3月12日附件1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一)补助对象申领资金补助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增建设普惠性乳儿班和普惠性托小班的社会办托育机构,(二)补助标准乳儿班按1个班10个托位测算,(三)资金来源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二、补助发放流程(一)申请社会办托育机构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9-2016(2019年版)》(2019第237号)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建设方案》,(二)审核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后托育机构按照《新增建设乳儿班和托小班建设方案》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三)资金发放1.托育机构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并开展托育服务运营满1年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补助经费申请,三、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四、其他说明(一)机构新增建设乳儿班、托小班,(二)托育机构停止运营或托育机构法人主体变更后当年度起停止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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